《深圳市南山区促进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奖励方案》:在省运会上获奖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该怎么奖励?

admin 6601 2026-01-02 02:19:21

省运会的奖励标准为:第一名1.5万元、第二名0.75万元、第三名0.6万元、第四名0.27万元、第五名0.24万元、第六名0.21万元、第七名0.18万元、第八名0.15万元。

在省运会个人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,每名运动员每获得一个奖项按成绩奖励标准的100%奖励一次,获得多个奖项的按获奖项次累计计发。在省运会的单项团体、接力、球类集体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,先按每人所获奖项成绩奖励标准的80%计算出合计奖金,再由主教练根据运动员贡献大小对合计奖金进行二次分配,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.5:1。

省运会单项个人项目比赛中,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50%计发。省运会单项团体、接力、球类集体项目比赛中,有1名被输送运动员参赛的,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40%计发;在同一奖项中被输送运动员在2人(含2人)以上的,每增加1名运动员增发15%的奖励。获奖项目涉及多名输送教练时,主教练可根据各教练员贡献大小对合计奖金进行二次分配,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.5: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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